訂定日期:2024年9月26日 (股東會通過及董事核決)
鉑匠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目從從事虛擬通貨 USDT 泰達 幣單向出賣業務,致力洗錢防制法令之遵循特訂定本交易規則:
第 一 條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下稱本辦法)之相關規定及本虛擬資產交易規則, 買賣雙方皆應遵守之。
第 二 條 本公司經營虛擬通貨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 第6點規定,訂定交易規則及公告,並提供投資人 便利之查詢管道,內容至少應包括營業日、交易時 間、成交方式、成交原則、交易流程、給付結算、 錯誤交易、交易取消或修正及違約處理等具體規定
如下:
1、營業日:週一至週六,國定假日除外。
2、交易時間:12:00至22:00。
3、成交方式:本公司依投資人詢價提供即時虛擬 通貨成交資訊(包括價格、數量及 時間),如果投資人承諾應買則繼續進行本辦法相關規範措施。
4、成交原則:完成投資人身分審查及風險評估之 後方予以成交,採先收款後交付虛擬通貨為原則。
5、交易原則:投資人至本公司營業場所或以電話 方式詢價後若承諾應買則依本公司業務流程規定辦理。
6、給付結算:本公司報價採小數點2位方式計價,乘上虛擬通貨之數量即為客戶應付 之款項,採四捨五入計算至新台幣 元為止,僅收取現金或即時匯款二 種方式,款項無誤後再交付虛疑通 貨。
7、錯誤交易:對於明顯之錯誤交易應無條件轉正 交易,若造成投資人之損失應全額 賠償。
8、交易取消或修正:在尚未銀貨兩訖之前投資人 得取消或修正交易,本公司不得拒 絕或求償。
9、違約處理:投資人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或有違約 情事時,本公司應取消該筆交易, 並立即通知投資人後,依法求償。
第 四 條 投資人於買賣交易前,需提供姓名、電子郵件、手 機號碼等訊息,且投資人應確保所提供訊息之真實 性、完整性與準確性。本公司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 法相關規定,妥善蒐集、處理、利用及保管投資人
第 五 條 本公司應確認投資人已完成顧客資料填寫及簽署買 賣聲明書,始能與投資人進行買賣。
第 六 條 本公司對投資人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將依規定檢 核及持續監控交易。
第 七 條 投資人不得將已驗證之帳號供第三人使用或讓第三 人控制,並於更新任何資訊或帳號遭盜用時即時向 本公司回報。
第 八 條 本公司與投資人買賣虛擬通貨成交者,採即時逐筆 給付結算方式與投資人完成款項與虛擬通貨之收付, 並製發買賣成交紀錄予投資人。
第 九 條 虛擬通貨之買賣應於本公司營業場所為之,不得於本公司營業場所之外進行買賣。
第十條 本公司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定應列入內部控制制度, 虛擬資產相關成交資訊應即時揭露並提供予投資人 且應留存紀錄。
第十一條 本公司以自營方式於其營業處所買賣虛擬通貨,不 得向投資人收取手續費。
第十二條 在認購及買賣虛擬通貨之過程中,因可歸責於投資 人之過失而產生之損失均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本公司有權在買賣履行期間及買賣終止後保留投資 人所有交易資訊,但本公司不得非法使用該等資訊。
第十四條 投資人買賣虛擬通貨時,不得惡意干擾虛擬通貨之 交易、破壞交易秩序,亦不得以任何技術手段或方 式干擾本公司交易之運作或干擾其他投資人使用本 公司之服務。
第十五條 投資人不得為他人或為任何不法目的(如洗錢等)向 本公司買賣虛擬通貨,投資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本 公司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第十六條 為防制洗錢行為之發生,本公司應遵循本辦法之相 關規定,對投資人進行身分確認,並留存確認身分 程序所得之資料及交易紀錄,且對於一定金額以上 之交易及可疑交易將提交報告。
第十七條 本公司應依法協助並配合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等機 關防範洗錢行為,亦應協助相關機關查詢虛擬通貨 之買賣資料。
第十八條 本公司因故意或過失致投資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民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投資人進行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 本交易規則經股東會通過董事核決後得修正之。